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以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增加护理型床位,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区,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保障能力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