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