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从事空中、高速、水上、登山、探险等高风险旅游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试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