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实施处罚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处罚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罚款或者处理罚没物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