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