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