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五十二条有效提质询案的代表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