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年初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