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