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