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及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