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