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社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