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能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灾害预报的联动,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指向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