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支持示范区强化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本底调查、监测、评估、保护和修复,规范增殖放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示范。支持示范区实施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