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