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没有表决权。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