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二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