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