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