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