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三章 纠纷预防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反映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化解模式,加强舆情监测感知,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舆情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贯通协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