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采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期间,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会议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