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后,提请主任会议通过。
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应当优先编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主任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