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标等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