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促进快递业创新、安全、绿色发展和在推进快递进村、加强末端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支持快递企业就符合规划方向和申报条件的快递项目申请有关专项资金。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