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建立健全联合就业约谈机制。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