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条有效地铁、公交、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对性骚扰的防范和干预机制,对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或者案件调查工作予以支持配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