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二条有效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