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