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