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应当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检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