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区保护和葡萄酒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葡萄酒产业发展协调和保护机制,完善葡萄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将产区保护和葡萄酒产业发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