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发展与促进第四十八条有效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贺兰山东麓生态文旅廊道建设,支持葡萄酒产业与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葡萄酒全产业链提质升级。鼓励深入挖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内涵,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生产、生活、生态等文化价值,推动文化交流互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