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葡萄酒产业用水。产区内酿酒葡萄、葡萄酒生产经营者等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取用水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