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

本条例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