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一级负责多元化解纠纷指导工作的机构予以通报、约谈、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化解纠纷领导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化解纠纷联动机制的;

(三)负有化解纠纷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化解纠纷申请的;

(四)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纠纷不及时的;

(五)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