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八条有效各类调解组织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调解人员。鼓励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和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相关社会人士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法律工作者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依法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