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对仲裁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