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报道,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