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挥协调应对工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