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电力事业发展应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