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电力生产运行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原则。电力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电力企业应当加大电力建设、改造、安全等相关投入,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