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需要,结合地区资源优势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和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引导储能安全、有序、市场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