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电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涉路许可等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结有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