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在本省管辖水域内从事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