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渔业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