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九条有效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本安排。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