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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有效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程序批准、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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