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2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